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本布告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请求已于2019年6月21日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阅委员会审阅。
公司于2019年8月3日布告了《2019年半年度陈述》。此外,因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计组织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别一般合伙)于2019年7月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查询,且没有结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施行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别一般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审计陈述等文件进行全面复核,由独立复核人员实行了复核程序,并出具了复核陈述,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表的《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陈述的复核陈述》(瑞华专函字[2019]48570011号)。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经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告诉》(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阅规范备忘录第5号逐个关于已经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告诉》(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则,公司及相关中介组织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请求文件会后事项出具了专项阐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表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阐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阐明》。
公司将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展状况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敬请广阔出资者理性出资,留意出资危险。
特此布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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